【关注】全国首例!深圳一电子烟门店领两千元罚单,因未贴“禁烟标识”
销售的套路有很多
为了销量好
不少商家都会想方设法吸引顾客
让大家“尝鲜”就是个好方法
但这未必适用在销售电子烟上
▲各式电子烟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
对一电子烟实体店开了全国“第一刀”
深圳市南山区悦刻电子烟实体店
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
被罚款2000元
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免费试吸” 店员带头店内吸烟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5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天利名城二楼,悦刻电子烟门店就打出了这样的口号,一边推销,一边还有店员推荐购买者试抽电子烟。
据店员介绍,这家门店是悦刻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深圳的各大型商场都有销售点,并对电子烟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进行推销。
当被问到室内是否可以抽电子烟时,该名店员则直言“可以抽”,现场有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
那电子烟呢?
事实上
电子烟虽然不会产生焦油和一氧化碳
看似比吸烟“健康”
但市面上很多电子烟
也是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质的!
未按规定张贴警示语
商家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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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
电子烟已纳入“烟草”管控范围
这意味着
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该店内虽然有标示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但没有按照规范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另外,作为禁烟场所,店内也未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最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立案调查。
▲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2000元!
店家签收处罚决定书
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7月21日,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签收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款2000元。
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企业法人现场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进行整改”。
电子烟销售店里试吸也违法
对于深圳在全国对电子烟销售店“开刀”,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希望督促所有烟草销售店能更好的履行控烟责任。
今年6月1日,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报告》,根据报告显示,电子烟更吸引青少年。
调查中,深圳89.2%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水平(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5%,高于现在卷烟使用率(2.3%)。在同时使用过卷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使用电子烟后使用卷烟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此外,从未尝试使用过烟草产品的学生对电子烟更加易感,达到12.0%,高于卷烟7.8%,也因此,更需要加强对电子烟的管理。
“深圳已经把电子烟加入控烟的黑名单,线上线下对电子烟的监管也要到位。对商家按规定接受处罚并认真整改,我们还是非常欢迎的。”熊静帆表示,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要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另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因此如果市民在店内试吸电子烟,也违反了《控烟条例》。
▲深圳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
此外,由于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根据《控烟条例》要求,经营者和管理者要履行相关义务,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与此同时,经营者和管理者还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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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综合深圳晚报、深圳卫视深圳新闻
编辑:曹思扬、陈佳、赵然然
责编:陈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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